同政府储备物资一样,公共基础设施也是政府会计所特有的,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等类似固定资产,核算不难,其关键点在于要准确确定入账价值!
一、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占有并负责维护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设施,如,交通、环保、广场、照明等。
二、初始计量
1、自建取得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XX
贷:在建工程
预算会计不处理
2、接受无偿调入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实施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税费)
预算会计只处理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3、接受捐赠取得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税费)
预算会计只处理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需要注意的是:当 无偿调入 、接受捐赠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凭证》评估》同类、类似市价,均无),以名义价值入账时,税费支出在财务会计中,单独作为“其他支出”处理,不能计入名义价值。预算会计的处理则同上述。
4、外购取得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三、后续支出
能否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时间
能:类似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处理,先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公共基础设施
不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四、折旧摊销
1、确定折旧年限应考虑
(1)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基准期;
(2)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3)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5)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接受无偿调入、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2、折旧方法:
(1)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2)在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3)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处置
1、对外捐赠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税费)
预算会计只处理税费,计入其他支出
2、无偿调出
财务会计
1/2转出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
2/2处置税费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只处理税费,计入其他支出
3、损毁报废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公共基础实施累计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
预算会计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