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观点,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债务永远是不可豁免的,法律上也支持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后,剩下的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子女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什么是债权人?什么是债务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的情况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三、起诉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2、申请财产保全
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破产还债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申请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即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