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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办法 ,一文读懂

776人浏览   2024-03-01 16:54:26


到法院“打官司”交的钱是什么?

应该如何交纳?

如果没钱,可以申请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么?

……

到法院“打官司”已经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打官司”有关的这些“钱”有一个专有名词,叫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有关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1.诉讼费用是什么?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种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例如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保全的费用等);(三)其它诉讼费用(例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诉讼费用的交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但是并不意味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被上诉人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最终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不同案件分别确定,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请求金额

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举个例子

张三欠李四18万元,李四向法院起诉,其应该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是:

50+90000×2.5%+80000×2%=39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

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提示:诉讼费用有交纳期限

原告(上诉人)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法官会按照原告(上诉人)自动撤诉(撤回上诉)处理。


法院在收取诉讼费用时会出具诉讼费用交款通知书,当事人应当在交费截止日期前(含当日)前往法院收费窗口、农行网点,或登录审判信息网,或使用农业银行APP、微信扫描交款通知书左下角二维码进行交费。

3.诉讼费用的减半和减免缓

(一)诉讼费用竟然还可以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减半收取的情形: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二)生活确有困难情形出现,我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吗?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免交的情形: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减交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诉讼费用缓交的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