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三、专利的申请条件
申请专利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清晰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
3、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
小贴士
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
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