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既是执行一阵的,但也是执行一辈子。
执行一阵子,是因为主要的强制措施是在6个月的执行期内进行。
执行一辈子,是因为一旦立为强制执行案件了,就会跟着被执行人一辈子,永远不会过时。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也就明白了。
1.说强制执行是有期限,是因为法院对于强制执行设置了一定的办案期限,这个期限就是6个月。
之所以设置6个月这个期限,当然是想督促法官尽快的办理了,否则,没有期限的话,法官更不会着急了。
在这6个月之内,法院必须作出结案的决定,当然结案是有很多方式的。即可以是执行完毕,也可以终结执行,更有最常见的方法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终本了。
至于需要注意的是,终本并不是必须要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依职权也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7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的执行期间,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来新的线索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依职权作出终本裁定。
只需要履行一个内部程序,就是如在议庭合议以后,报请院长批准就行了。
2.当然为了规范终本程序,法律规定了要终本必须满足的条件。
这就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中,根据规定,要想终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这个简单。
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来简单,只要送达并在系统上操作就可以了。
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这个确实是难度最大的,实践中一般是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另外提供线索,就可以查询新的线索。
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这个规定在实践中贯彻的可能不够好,规定的目的是不要敷衍了事,要经过三个月的强制执行,但实践中有可能就把卷放在抽屉里放三个月而已。
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不过由于法院的权力很小,查到的可能性不大。
六是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3.最后要说的是,不过即便案件终本了,并不代表案子就黄了。执行还是一辈子的事儿。
因为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7条中规定:在案件终本后,在任何时候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当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这就没有任何时间的限制了。
有人说,不是有超过五年、案件就终结的说法吗?但这真的就只是一个说法。
其依据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中,根据该条内容,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但是这只是一个草案,始终没有通过,所以你不用担心。
现在强制执行还是跟着被执行人一辈子的,无论他什么时候有财产了,都可以强制执行。即便他死了,死亡之后的财产也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才会用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