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应急培训课件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流程和原则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 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在事故现场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决定。
-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在全力抢救伤员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 事故调查处理:学校应在上级领导下对事故作出调查结论,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 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平时根据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遇有突发事故发生后,按本预案的内容执行,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 统一指挥的原则: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二、不同类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其应急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针对农机安全事故,可以通过应急处置演练来检验农机部门处理突发重大事故和救援水平,促进农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校长室报告,同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综上所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