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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的内容(浅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692人浏览   2024-04-29 09:44:3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内容上涉及面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更高,保护力更大,同时具有较强的制约力。该协定规定的保护原则如下:

1.国民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果我们给了甲国以更优惠的保护措施,那么该措施就会立即无条件地适用到其他WTO成员;

3.透明度原则: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等都应该公开透明;

4.独立保护原则:即各国的专利、商标的注册、保护互相独立;

5.自动保护原则(专指著作权);

6.优先权原则;

7.防止滥用权力原则:类似于民法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其中,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一个热点问题。GT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手机芯片生产,专利持有方,在2014年至2015年被国家发改委进行反垄断调查,其中涉及滥用专利权、进行不公平高价销售、搭售、不公平低价购买等行为。

(1)GT以手机整机售价作为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手机包含芯片组、内存卡、显示器、电池等大量硬、软件,芯片组约占手机总成本的5%~20%。以整机售价为计费基础,无视GT标准必要专利不能覆盖手机全部硬、软件的事实,以及智能手机满足个性化高附加值需求的趋势,显失公平。

(2)GT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采取一揽子许可,既不明示过期专利,也不区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这种模糊的许可方式使捆绑许可成为事实。

(3)GT要求与被许可人交叉许可专利,但不向被许可人支付合理对价,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