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可以进行勘验和检查活动。勘验活动一般都是指对犯罪现场的侦查固定手段,而检查一般指对有关人身方面的证据固定。但检查只是一种概括的说法,其实其中还包含了不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侦查中的检查包括以下4种内容:
1、 人身检查;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2、 提取、采集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对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系别信息提取并采集。
3、 采集生物样本;
----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4、 提取生物样本鉴定。
----对被害人死亡的,除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外,还可以通过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的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