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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法律文书——立案决定书的几个关键点

444人浏览   2024-02-28 10:49:20

作为一名遵纪守法,从来都不闯红灯的你,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很难说自己从来没有接触过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举个常见的例子,我们交通违章被贴罚单了,这个罚单就是一种法律文书,它代表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而罚单就是交给你的凭证,告诉你——违章了。从今天开始,作者打算把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向大家进行介绍,告诉大家如何阅读法律文书,并从简单的文书中了解它代表的含义。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种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立案决定书,它是一切刑事侦查、追诉活动的开始,如果没有立案决定书,那么公安机关一切侦查都是违法的。

第一个需要了解的是立案决定书的头部,它直接说明了作出这个立案决定书的机构是哪里的侦查机关,也就说明是哪里的侦查机关已经对某起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结果可能是某人构成犯罪,也可能是因为不构成犯罪而不被追究等等。


第二个需要了解的是立案决定书的立案内容。它一般在文书的中间部位。它是整个法律文书最核心的内容,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罪名,如“张三涉嫌盗窃案”或者“李四涉嫌敲诈勒索案”等等,这类表述一般说明张三或者李四已经被侦查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对其开展侦查。还有一种表述方式被害人+被实施伤害行为,如“王五被盗窃案”或者“李六被诈骗案”,这种表述方式一般标明被害人被实施伤害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已经开始侦查,但是具体是谁实施的加害行为暂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第三个需要了解的是立案决定书的尾部,这个尾部表明了立案的时间。立案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点。因为立案时间有时候决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如图立案决定书的立案时间为2012年11月18日,如果公安机关对张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三年以下的刑期)的行为立案了,但是一直张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就被黑煤窑抓去强迫劳动,公安机关找了张三一次后就没有继续侦查,到了2019年12月底,公安机关抓黑煤窑老板时把张三解救了,发现张三以前有犯罪行为。这时就无法再追究张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了,因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的诉讼时效了。


对于第二种表述方式,如王五被盗窃案,立案时间是2012年11月18日,王五丢了一部手机,价值3000元,可能判处6个月拘役。那么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到了2017年11月19日则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再谁就盗窃手机的张三的刑事责任。

当然,以上仅仅是向大家简单介绍了立案决定书的内容,如果结合其他法律文书,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