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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看懂公租房申请流程

702人浏览   2024-03-06 22:53:31


首先请大家先记住两个名词。“轮候”和“意向登记”。



公租房实行轮候分配。经审核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进入轮候库,先申请轮候号再意向登记。



01

什么人能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呢?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递交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或自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15㎡(或人均居住面积<10㎡,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15㎡。9㎡<家庭自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15㎡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房源确定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配租方案。此时,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意向登记,选择想要租的公租房区域。



02

怎么申请轮候号呢?


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轮候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及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第一步:领取资料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请表》、《申报表》等资料。

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户籍、家庭人员结构、现居地、工作单位、婚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及调查。

初审通过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申请人的情况,并接受举报投诉。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对举报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申请表》上记录,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收件,并复核申请人房产情况;

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申请人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将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核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人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并接受举报投诉。

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03

怎么意向登记呢?


第一步:领取资料

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官方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意向登记

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第三步:意向登记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

第四步:摇号预分配

在网站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五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

第六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