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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你应该知道的知识

876人浏览   2024-04-27 21:40:01

合同是生活中交易必备的一种法律文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不合法行为的出现而订立。但合同订立有下列五种情形的视为无效合同,并且承担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下面是合同无效的5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 连、勾 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不管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