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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作用分别是什么?

906人浏览   2024-02-25 11:24:43

房屋登记,含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不同类型登记的作用如下:

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其他登记(补证、换证登记等):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