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有哪几个档次?
一起来看看!
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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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是多少?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黑龙江省补贴标准目前设为:
- 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
- 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
- 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
- 年缴费500至1000元补贴70元;
- 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
- 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
- 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
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档次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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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自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重新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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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诸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户籍迁移前已满60周岁的,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线下如何办理参保?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