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病假作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