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工作过程中因 受到伤害,甲乙双方认为该情形属于工伤。
二、双方协商后,对赔偿金额和支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了医疗费等费用合计 元:
2、除上述已经承担的费用外,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各项补偿和赔偿,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和治疗费、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辅助器具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待遇。
3、乙方承诺,在收到上条约定的费用后,会妥善分配上述费用的使用,留足后续发生的二次手术费、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以确保身体治愈,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已对乙方的伤情有了充分了解,也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自身权益有了清楚的认识。如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则乙方同意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不因日后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影响本协议的生效与履行。因此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费用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若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对伤情情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
四、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不再就工伤事宜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补偿,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全额退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款项。
五、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补偿款为一次性补偿,乙方收到补偿款后,保证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