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为遏制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月22日,福建省厦门市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31条硬举措,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明确,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遵循“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和“包容审慎”原则;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检查“白名单”企业。“白名单”企业以及问题发生率低、危害后果轻微、通过非现场检查可以实现监管目标的低风险事项,列入“无事不扰”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展“无事不扰”清单范围。
《措施》要求,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应在“闽执法”平台“涉企检查模块”录入检查事项的相关信息,落实检查审批、事前备案、事中登记、事后评价的要求,杜绝体外循环。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依托“闽执法”平台推行“入企扫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扫码登记不得入企检查,检查必亮码。
《措施》强调,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统计分析、评估、监督,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等行为;加强“闽执法”平台与“12345”热线行政执法监督协作联动。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及时研判、纠正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