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3月13日,穆棱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成效,并发布涉农资产品质量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会由穆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佳阳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玺臣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解读案例。

刘玺臣副院长介绍,近年来,穆棱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农资产品纠纷案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种衣剂导致农户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坚定保护。
案例:化某等人诉某农资商店产品质量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春耕期间,化某、生某、王某三人从穆棱市某农资商店购买种衣剂用于种子处理。播种后,该种衣剂处理的种子无法正常出苗,造成大面积减产。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种衣剂为不合格产品。穆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对受损农田测产,确认实际损失。2023年,三人将农资商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穆棱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资商店作为经营者,未履行产品质量审核义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衣剂,导致农户种植收益严重受损,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品缺陷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销售者请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农资商店分别赔偿化某13330.5元、生某90634.02元、王某94345.47元。农资商店上诉至牡丹江中院,牡丹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穆棱法院将继续深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为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穆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