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湖北省法院发布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案例二胡大某、肖某与沈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引发热议,冲上抖音热榜。
沈某(女)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双方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139000元彩礼及“改口费”16200元。
2023年7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8月,沈某生下其与胡某的女儿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胡某未能继续共同生活系因胡某意外死亡,并非因二人关系不睦。既然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实现,且沈某也为胡某生下一女,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沈某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存在过错,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护,故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彩礼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较高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精神,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虽然沈某与胡某共同生活时间不算长,但沈某对双方未能继续共同生活不存在过错。法院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尚有一女需抚养,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又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有利于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