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文清蔓 李昕月
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胡女士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归被告王某;同时,王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各项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这里也包含了对她多年来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3月12日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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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胡女士在婚姻生活里承担了大量家务,诸如照顾孩子、操持日常家务等。这些看似琐碎、平凡的工作,却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保障家人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家务劳动由于无法像市场劳动那样直接带来货币收入,常常被人们忽视其背后蕴含的巨大价值,甚至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无需回报的付出。但正如本案办案法官助理所言,家务劳动虽是无形的,却绝非没有价值。它是家庭得以稳定和谐、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支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为像胡女士这样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付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此次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正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文,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量,最终确定了对胡女士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金额,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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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并非个例。此前,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也曾审结过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全职太太王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心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多年与社会脱节,而丈夫陈某在外从事公司经营。后来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陈某自愿补偿王某200万元。这一案例同样表明,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观念的逐渐转变,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正日益得到重视。
家务劳动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职太太们每日忙碌于柴米油盐、孩子的衣食住行与教育培养,以及家庭琐事的处理,她们的付出为在外打拼的另一半营造了一个温馨、舒适、无后顾之忧的家庭环境,使另一半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在家庭中,夫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本应是平等的,一方主外、一方主内只是家庭分工的不同,并不意味着一方的付出就低于另一方。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给予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不仅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尊重,更是对家庭内部公平正义的维护。
从社会层面而言,重视家务劳动价值、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有助于保护全职女性的合法权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可能存在的歧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为了家庭选择放弃自己的职业发展,成为全职太太。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她们往往面临经济上的困境和生活的不确定性。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她们的经济压力,保障她们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让她们在面对婚姻变故时能够更有尊严地开始新的生活。
中原区人民法院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有力肯定,也是对法律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公平正义作用的生动诠释。它提醒着社会各界:家务劳动同样值得尊重与回报,法律将为每一位在婚姻中辛勤付出的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