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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天数如何计算

175人浏览   2024-05-10 21:06:03




战友们对自己的休假天数应该已经了然于心了,对于假期的折算,现在全军也下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当年加假、结婚后有变更等情况,今天来重点聊聊。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军官、军士因出现单位部署调整、本人工作调动、家属随军或者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折算假期,并调整年休假、探亲假计划”。

这样规定,让休假工作更加规范。但是,好多战友还不太清楚,这个“折算”,到底怎么算?

对于这个问题,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已经联合发文进行了明确,可以概括为3种情形:


原有假期天数发生变化:

领结婚证当年假怎么算?

某连副连长小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原探父母假期天数为每年30天,定于今年5月份结婚领证,将符合探望配偶条件,且配偶与父母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应为每年40天。不考虑路途往返时间,小刘今年应休多少天?

依据最新规定,具体折算办法为:应休假期天数=(情况变化前假期天数÷12×情况变化前年内月数)+(情况变化后假期天数÷12×情况变化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情况变化的当月计入情况变化后年内月数。

小刘应休假期天数=(30÷12×4)+(40÷12×8)=36.67天。即,不考虑路途往返时间,小刘今年应休37天。

晋升当年假怎么算?

再来看看下士小赵,未婚,按规定享受探父母假,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如果今年9月份晋升为中士,假期应为每年30天。那么小赵今年应休多少天?

依据上述计算方法,小赵应休假期天数=(20÷12×8)+(30÷12×4)=23.33天。即,不考虑路途往返时间,小赵今年应休24天。

义务兵选改军士后的假期天数

与以上情况不同的,是上等兵小宋。他刚刚通过选改军士考核,3月1日被授予下士军衔,小宋今年能休假吗?能休多少天?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明确:

1.从义务兵中选改的军士,从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当年起,享受年休假。

2.军官、军士服现役不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20天;服现役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30天。

3.军官、军士与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军官、军士的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

4.下士探亲假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

5.军官、军士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按照年休假、探亲假较长的一项执行。

依据最新规定,从义务兵中选改的军士,在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的当年,年休假、探亲假假期按照授予军士军衔后的实际月份折算。具体办法为:应休假期天数=全年假期天数÷12×授衔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授衔当月计入授衔后年内月数。

小宋应休假期天数=20÷12×10=16.67天。即,不考虑路途往返时间,小宋今年应休17天。

假设,小宋为9月份选改为下士,那么应休假期天数=20÷12×4=6.67天。即,应休7天。

服现役达到规定年限后的假期天数变化

某部机关科长老陈,不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目前享受年休假基本假期为20天。但是,到今年9月份,服现役满20年,年休假基本假期为30天。这种情况该怎么算?老陈今年应休多少天?

依据最新规定,军官、军士因服现役达到规定年限、年休假假期发生变化的,不分月折算,符合条件当年享受变化后的假期。

也就是说,老陈这种情况,无论军官还是军士,可以直接按照服现役满20年办理,不需进行折算,当年应休30天。这样规定,也是体现对老同志的关心照顾。

另外,军官、军士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发生变化的,应当调整年休假、探亲假计划,调整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每季度办理1次,第四季度变化的即时办理。

休假工作越来越规范,这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利,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具有重大意义。战友们,您知道自己的休假天数如何折算了吗?来计划一下假期怎么度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