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殿试作为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由皇帝亲自担任殿试主考官,其结果决定了考生排名。
通过殿试者直接由皇帝赐进士出身,选拔的是明代政治核心圈高级官僚群体的后备人才。因此,殿试在明代的取士链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其中,皇帝亲自参与或特殊关照的重点环节,有着极为隆重的仪制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明朝殿试的整个过程,不得不说,基本每个环节都有的吃,伙食真好。
殿试考官的选任
与乡、会试不同,因皇帝主持的特殊性,在殿试开始前,除了殿试的主考官由皇帝本人亲自担任以外,皇帝还会在殿试举办前,任命读卷官和执事官两类殿试考官,组织和辅理殿试的各项事宜。
读卷官是负责阅卷与向皇帝进读试卷的官员,执事官则是各类辅理官的总称。各类官员听从皇帝的命令,各司其职,共同保证殿试各环节的正常举行。
- 读卷官
明代的殿试读卷官,由礼部在殿试前几天提前奏请,皇帝亲自任命。殿试后,读卷官阅考生试卷,详定其高下,并选出优秀试卷为皇帝进读,以供皇帝钦定鼎甲排名。
明初时,皇帝任命读卷官不拘出身高低,多途任用。随着科举一途在明代选士方式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自成化二年(1466)殿试,读卷官的出身基本实现进士化。
- 执事官
殿试执事官的人选,亦由礼部在殿试前奏请皇帝批准。
《明会典》中明确记载,殿试执事官的种类包括提调官、监试官、受卷官、弥封官、掌卷官、巡绰官、印卷官、供给官。各类官员官职不同,职责分明,共同保证殿试各程序的正常运行。
皇帝临轩亲策
殿考是整个殿试程序的开端,殿考当日皇帝亲临考场,主持策士。因皇帝“亲行之”的高规格,殿试有着非常严格的仪制要求。万历《明会典》中有专门的《殿试仪》,详细记载了明代殿考当日的程序和仪制。
殿试的考场设在主殿奉天殿(嘉靖四十一年(1562)将奉天殿名改为皇极殿)。殿试前一日,先由鸿胪寺、光禄寺官将奉天殿考场提前进行布置。殿试当日的仪式是极隆重的。
当日早,先由礼部官引考生至奉天殿,并分列于丹墀的东、西两侧,面朝北方站立,文武百官则按常仪穿戴侍立。
百官及考生站定后,鸿胪寺官请升殿,陛下则身着常服御殿,鸣鞭,百官及考生行叩头礼后如常侍班。
皇帝颁赐策题,再由侍官传送,放置于策题案上,然后执事官将策案搬置于奉天殿的中间通道。
鸿胪寺官引考生向皇帝行五拜三叩之礼,礼毕东西侍立。礼部官分发试题,诸考生跪受,行叩首礼,然后答卷。
整个答题过程中,除监试官、巡绰官等考场官员外,其余官员不得留在考场。遇到特殊情况,如下雨或大风天气,考生将移至大殿两侧的廊道答题。
殿试考生与乡试、会试考生一样,所需的试卷纸以及笔、墨、砚均需自备,草卷、正卷各备纸十二张。
考试到中午的时候,由光禄寺造办午餐,午餐规格如下:
每桌,茶食五楪,果子五楪,按酒五般,点心一楪,汤二品,饭一分,菜四色,酒五钟。进士每名馒头二箇,汤一碗。礼部晚宴并早粥,用鹿一只,猪二口,羊三只,鹅十二只,熝猪肉八十斤。粳米三斗,火熏三腿,鸡蛋一百箇,豆腐五十连,煮粥猪肉五斤。油、醋各二瓶,酱六斤盐十斤,细粉五十斤,花椒十两七钱,胡椒五两,香蕈、麻菇各五两,香油六斤,酒九十瓶。
可见,殿试酒饭是有固定份例和规制的,总体比较丰盛,可以满足考生及各类考官的身体需求。参试考生的午餐规格比考官简单,每人馒头两个,汤一碗。
殿考一直到当日下午结束。《明会典》有载:“诸举人对策毕,诣东角门纳卷而出。”即殿考当日下午答策完毕,诸举人到东角门纳卷,而后由此门而出。
皇帝临轩亲策,是皇帝重视殿试策士的体现,同时对殿试考生起到一种鼓舞与激励的作用。
加之体现了森严等级性的殿试仪式,皇帝在向考生彰显天威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向考生强调了天子的至高地位。殿试酒饭的安排又向考生与考官们展现了人性化的一面。
读卷与分甲定次
殿试结束后,受卷官收取、汇总所有考生的试卷,再送至弥封官处进行弥封。与乡试、会试不同,殿试试卷弥封毕,不需要誊录官朱笔誊录,而是由掌卷官直接转送至东阁读卷官处阅卷。
读卷官阅卷时,将试卷分为一、二、三等,并将一等试卷向皇帝进读,供皇帝进行鼎甲排名。关于殿试读卷环节所遵仪制,万历《明会典》载有《读卷仪》。
一般来说,读卷的地点在文华殿,读卷当天常朝结束后,读卷官各自执一甲候选试卷到文华殿,按照仪制依次向皇帝进读。
读卷官进殿后,依次跪至御前向皇帝朗读所持试卷。朗读完毕,将试卷交给司礼监官,再由司礼监官将试卷放到御案之上,以便皇帝御览亲批。
读满三卷后,皇帝或将此三卷直接选为一甲人选,确定名次,或由皇帝决定再进读几卷。御笔钦定一甲三人后,将其余试卷发出,由内阁官领收。
读卷完毕,皇帝赐读卷官宴于文华殿,以慰劳读卷官的辛苦,同时彰显圣恩。读卷官宴也由光禄寺造办,具体规制为:
每桌,茶食五楪,果子五楪,按酒五般,点心二楪,汤三品,添换猪羊肉各五斤,鸡肉二斤半,烧割猪羊肉各二斤,鹅一斤,菜四色,酒二瓶。
宴毕,将赐钞于读卷官。散席后的当日下午,各读卷官退至东阁,拆二三甲试卷,随即封送内阁,将二三甲考生姓名、籍贯信息填写黄榜。
也就是说,二三甲人选由读卷官判定,当天下午,二三甲考生信息已填写于黄榜之上,仅有一甲未填。
皇帝主持传胪典礼
传胪由皇帝亲自主持,一般于读卷后的次日举行,地点则设在华盖殿。传胪举行前,鸿胪寺、光禄寺官员提前将华盖殿布置好,并在殿内设黄榜案。
当日一早,读卷官们一齐到华盖殿,内阁官将皇帝所定一甲三人的试卷拆开,司礼监官、授制敕房官将鼎甲考生的姓名、籍贯信息填到已经填好二三甲信息的黄榜上,并撰写传胪帖子。
填写完毕,尚宝司官将在完整的黄榜上加盖印信执事官将黄榜整束后,交由翰林院官捧出店外等候。然后,由鸿胪寺官引导执事官行五拜三叩之礼。礼毕,鸿胪寺官奏请升殿。
皇上在导驾官的引导下坐定,执事官帘前置案,礼部官由翰林官手中接过黄榜,置于案上,之后,“敕房官将帖子授鸿胪寺官传胪”。万历《明会典》中有专门的《传胪仪》,详细记载了传胪大典的具体程序。
传胪作为公布殿试结果的重要环节,也有着非常严格的仪制。传胪大典固定在华盖殿(嘉靖四十一年(1562)改名为中极殿)举行,文武百官着朝服。
自皇帝升殿前,至传胪完毕,每一个步骤都有固定的礼制。传胪的内容,则为宣布殿试考生排名情况,赐各位贡士“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具体为赐一甲进士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传胪毕,将黄榜张贴在长安左门外,以示天下,“顺天府官用伞盖仪从,送状元归第”。
需要注意的是,皇帝御殿是传胪的重要环节,但是也存在皇帝传胪不御殿的情况,如万历十七年(1589)和万历二十九年(1591)的两次传胪,皇帝均未亲临,仪式举行如常仪。此外,如遇到大丧,传胪仪制也会稍有变动。
皇帝亲赐恩荣宴
进士恩荣宴,也作“琼林宴”,是皇帝为嘉奖新科进士,特地御赐的宴席。
依例,明代的恩荣宴在传胪次日举行。进士恩荣宴的参加者为新科进士,以及当科殿试各读卷并执事官。恩荣宴虽为御赐,但皇帝并不亲临,通常会“命大臣一员待宴”。
新科进士与各考官在参加宴席时,均需佩戴带有恩荣宴标志铜牌的簪花。状元的簪花与其他人相比更加高级,可见对状元“状头”身份的特别关注。
明代进士恩荣宴的膳食规制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两次变革。
永乐十三年(1415)规定,恩荣宴分为上桌、上中桌两个档次。上桌膳食档次较上中桌更多样、高档、丰盛。
至天顺元年(1457),恩荣宴的菜品规定迎来了第一次变革,直接取消了之前的两档划分,只保留一种规制,且与永乐十三年的规制相比较,主食、菜品的种类也更加丰富。
第二次变革是在弘治三年(1557)。弘治三年(1557),重新将恩荣宴膳食分档,划分为上桌、上中桌、中桌三个层次,膳食档次与丰盛程度由高档依次小幅降低。同时,菜品的种类和量与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
总的来看,明代进士恩荣宴虽然有严格的规制,但膳食种类非常丰富,体现了皇帝对新科进士以及各读卷、执事官的犒赏之意,表达了皇帝对殿试的重视与关怀,是皇帝彰显天恩的体现。
恩荣宴结束后,诸进士需要到鸿胪寺学习后续环节的礼仪。
上表谢恩及后续活动
恩荣宴次日,皇帝按制御赐状元冠带朝服一袭,赐每名进士宝钞五锭。后三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
上表谢恩环节也有着严格的礼制规定。作为殿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与殿考一样,上表谢恩仪的举行地点也在主殿奉天殿。
进表谢恩举行的前一天,鸿胪寺官先将表案布置于奉天殿殿门东侧。当日一早,皇帝穿皮弁服,御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完毕,再由鸿胪寺官奏请转升奉天殿。
百官则穿朝服,按常仪行礼侍班。鸿胪寺官引状元及诸进士按序入班,向皇帝行四拜礼,状元率诸进士进表。然后,礼部官跪宣表目,宣毕,状元及诸进士行四拜礼。以上仪节完成后,鸣鞭,皇帝起驾,上表谢恩仪结束。
上表谢恩仪的次日,状元率诸进士到国子监“谒先师庙,行释菜礼”。“先师”,即孔子,“谒先师庙,行释菜礼”,意在提醒状元及诸进士,在日后的为官生涯中,务必将儒家思想作为辅君辅政之道。
最后,皇帝授新科进士官。殿试结束后,一甲进士无须再进行考试,直接由礼部送往吏部授之以官。
一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至此,科举的最高级别考试——殿试基本结束。
结语
明代殿试的每项程序,都具有严格的礼仪规制和运行规则。与前几朝相比,明代的殿试程序更为完备,制度也愈加成熟。
皇帝在殿试正常运转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此外,殿试设置在奉天殿,皇帝临轩亲策,以及各个环节严格的仪制,都显示出了殿试的高级别以及皇帝对殿试的重视。
皇帝亲自主持或关照殿试典礼,在殿试中恩威并施,以收服臣心。
一方面,皇帝不断向臣子和进士们彰显天恩和宽和。如赐读卷官宴、进士恩荣宴,都是皇帝体恤臣子的表现。
另一方面,皇帝不断强调君权的至高无上。如殿试的各个环节仪制典礼均显示出森严的等级性,可见皇帝不断地向臣子及诸进士显示天威,强调君权观念。